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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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2/18 11:39:00

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17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省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方案制定、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省委书记王宁、省长王予波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将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部署作为履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神圣使命来主动谋划、全力推进。省政府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重点督办。2023年2月28日,省政府成立以刘非常务副省长任组长,38个部门组成的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统计局。2023年9月4日,省政府召开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全省普查工作。全省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共享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并结合云南实际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普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制度保障上,通过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学习部分省先进做法和大量调研工作积累,组织开展1个省级综合试点、8个省级专项试点,检验和完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先后印发《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报送监测和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清查,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依法普查树牢法纪意识

全省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及时将经济普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统计常规督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坚持“边执法、边培训,边整改、边普法”,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省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节点上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奋力推进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把总书记为云南擘画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的重要时点上开展的一次重大省情省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7.24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文化产业、数字经济、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省情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

云南省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坚持四级联动审核,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云南省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省580个普查小区3.11万家单位进行现场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国务院经普办顺利完成我省7个州9个县(区)36个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我省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5.15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5.8%,从业人员900.35万人,增长24.9%;个体经营户375.70万个,从业人员712.0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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