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简称《规定》),统一开展城乡划分,建立《城乡地域库》,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乡划分的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
(一)实施范围
本《规定》中的城区、镇区、乡村在以下范围实施划分:
1 .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实施划分;
2 .镇区在城区以外的镇及其他有关的乡级区域实施划分;
3 .乡村在城区和镇区以外的地域划定。
(二)划分原则
1 . 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
2 .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区及类似村级地域为划分对象。
3 .以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为划分依据。
(三)划分方法
城乡划分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进行划分,即先根据实际建设判断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再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出村级单位的城乡类别。
二、城乡分类与代码
根据 《规定》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类别分为:
100 城镇
110 城区
111 主城区
112 城乡结合区
120 镇区
121 镇中心区
122 镇乡结合区
123 特殊区域
200 乡村
210 乡中心区
220 村庄
三、城乡属性
城乡属性是划分城乡的重要标识和依据,它是根据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而设定。城乡属性分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两种。
(一)乡级属性
乡级属性是判断城区、镇区的主要依据。乡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三种:
1 .县级政府驻地, 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级区域。
2 .连接的乡级区域 , 是指当县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乡级驻地时,则该乡级区域为连接的乡级区域。
3 .其他乡级区域 , 是指除县级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以外的乡级区域。
(二)村级属性
村级属性是对村、居委会判断城乡的主要依据。村级属性共分为 以下九种:
1 .乡级政府驻地 ,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类似乡级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村级地域。
2 .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地域,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 .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 .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 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
5 .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 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或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 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
6 .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 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
7 .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单位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 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
8 .特殊地域 ,是指常住人口超过 3000 人,且不属于乡级政府驻地、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的下列区域:
●独立的工矿区;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区域;
●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 70% 的类似村委会。
9 .其他村级地域 ,是指除上述地域以外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城乡划分的有关概念和解释
(一)县级、乡级、村级
1 .县级
县级,指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
县级驻地,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2 .乡级
乡级单位,指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
乡级驻地,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驻地;类似乡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乡级区域,指乡、镇、街道所辖区域,以及类似乡级单位所辖区域。
类似乡级单位是指有自己的管辖区域,且与乡级政府具有类似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开发区、农场等。
3 .村级
村级单位,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
村级驻地,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村级地域,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村级单位所辖的地域。
类似村级单位包括类似居委会和类似村委会。
●类似居委会指以非农产业活动为主的社区,如工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社区。
●类似村委会指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如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
(二)实际建设
1 .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和福利设施、教育科研设施、文物古迹设施、其他公共设施。
2 .居住设施
居住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服务设施、道路用地、绿地等。
3 .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是指工业设施、仓储设施、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地下设施)、特殊设施、其他未包括的设施等。
单纯的水、电、气、排污设施,以及铁路轨道、公路、农村道路和水库设施等不作为判断连接的依据。
(三)连接
连接是指两个区域间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连接,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开。
1 .连接的要素
( 1 )驻地,连接指两个区域的驻地的各种建设设施相连。包括乡级驻地与乡级驻地连接;乡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村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
( 2 )设施,连接指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种设施相连。
( 3 )建设用地,除采用实际建设判别连接外,还可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2 .判别连接的方法
( 1 )设施判别法,即采用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设施判断连接。
( 2 )用地判别法,即直接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3 .连接的方式
( 1 )普通连接
当两个区域的实际建设相连接,中间没用被非建设用地隔开,或两个区域的建设用地相连接,则为普通连接。
( 2 )障碍连接
当实际建设被以下障碍隔开,视为障碍连接:
●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且未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城建规划中的绿地;
●横穿的铁路、公路(不含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
●设有行人、车辆通行设施的横穿的高速公路和封闭铁路 ;
●建有桥梁的河流;
●用于排灌、引水、排水的沟渠;
●废弃的矿井和工地,挖泥砂、采石遗留的坑地;
●村(居)民生活区内不易建住宅的水坑、洼地、菜园等;
( 3 )带状连接
当两个区域通过一条公路相连,且公路两旁或一旁并排建有相连的各种设施,则视为带状连接。
( 4 )空隙连接
当两个设施间出现“空隙”,空隙面积不大于最大设施的占地面积,且“空隙”为非农业用地时,则视为空隙连接。
(四)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1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 .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指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包括:
● 耕地:水田、浇灌地、旱地;
● 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 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 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 水域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冰川及永久积雪;
●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3 .农用地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附件 1 :
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一览表
一、公共设施
(一)办公设施
1 .中国共产党、人大、人民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办公设施;
2 .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办公设施;
3 .企事业管理机构办公设施;
4 .写字楼等商务办公设施。
(二)商业金融设施
1 .零售业设施:各类购物中心、综合商厦、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店、专卖店、便利店、菜市场等设施;
2 .贸易商务设施:各类批发公司、进出口公司、贸易公司、技工贸公司、咨询公司、商务中心、商务会馆、会展中心等设施;
3 .金融设施:各类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保险公司等设施;
4 .住宿设施:各种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设施;
5 .餐饮设施:酒楼、饭庄、饭馆、快餐店、酒吧、茶馆等设施;
6 .服务设施:各类照相馆、美容美发店、浴室、洗浴中心、洗染店、殡仪馆、各种修理店;
7 .批发市场设施:各种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综合批发市场等设施。
(三)文化娱乐设施
1 .新闻通讯设施:各种通讯社、报社、出版社等设施;
2 .文化艺术设施:各类文化公司、文艺团体、演出团体等设施;
3 .广播电视电影设施:各类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电影摄制基地、录音棚(室)、音像制作室等设施;
4 .文化展览设施:各类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
5 .文化演出设施:各种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馆;
6 .娱乐设施:各种歌厅、舞厅、游艺厅、游乐场、网吧;
7 .其他文化设施:各类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站等设施。
(四)体育设施
1 .室内体育设施:各种综合体育馆、游泳馆、球类馆、保龄球馆、台球馆、棋牌室等设施;
2 .室外体育设施:各种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溜冰场、赛马场、高尔夫球场、赛车场、射击场等设施;
3 .各类体育训练基地等设施。
(五)医疗和福利设施
1 .医院设施: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社区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设施;
2 .其他卫生设施: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站、检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设施;
3 .福利设施:各类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干休所、收容遣送站、军供站、救助机构、慈善机构、赈灾机构等设施。
(六)教育科研设施
1 .大专院校设施:各级各类大学、院校、专科学校、研究院等教育设施;
2 .中等教育设施:各级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等教育设施;
3 .党政及业余教育设施: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电视大学、业余大学、职业培训中心等设施;
4 .其他教育设施:各级各类聋、哑、盲人学校、工读学校等设施;
5 .科研和专业技术设施:各级各类科学研究所(院)、勘察设计院、观察检测机构、科技信息文献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等设施。
(七)文物古迹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物、革命遗址等等设施。
(八)其他公共设施
1 .绿地设施:城市绿地、园林、街心花园、街头绿地等设施;
2 .公园设施:城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公园、水族馆等设施;
3 .宗教设施:各级各类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居住设施
(一)居民住宅:城市、乡镇的底层、多层、中层、高层住宅,简陋住宅以及与各种设施混合的住宅。
(二)社区服务设施:居住社区及社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便利店、小卖铺、服务站、储蓄所、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
(三)社区道路设施:居住社区及社区级以下的社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设施。
(四)社区绿地设施:居住社区及社区级以下的小游乐场地及绿地设施。
三、其他设施
(一)工业设施
1 .一类工业设施:电子、服装、文化用品、工艺品等工业设施;
2 .二类工业设施:食品、医药、纺织等工业设施;
3 .三类工业设施:采掘、冶金、机械、化工、造纸、建材等工业设施。
(二)仓储设施
1 .普通仓储设施:以库房建筑为主的一般货物仓储设施;
2 .危险品仓储设施: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储设施;
3 .露天堆放货物的场地等设施。
(三)交通设施
1 .铁路设施:铁路站场及其他铁路设施(单纯的轨道设施除外)
2 .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和各类等级公路设施(单一的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除外),以及客运站、货运公司、车场、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设施;
3 .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城铁、地铁(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车站等设施,以及轮渡设施;
4 .管道运输设施: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地面运输设施;
5 .港口设施:海洋和内河运输的港口、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设施;
6 .机场设施:各类机场飞行区、航运区等设施。
(四)市政公用设施
1 .供应设施: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房屋及设备设施(不含管线设施);
2 .电信邮政设施:电话局、电信局、邮政局等设施(不含通讯架线设施);
3 .环境卫生设施:雨水、污水处理设施(不含地下设施)以及垃圾粪便处理设施;
4 .施工和维修设施: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
5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殡葬、消防、防洪等设施。
(五)广场、停车场设施
1 .广场设施:交通广场设施、游乐休闲广场设施;
2 .停车场设施:公共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设施,非机动车停车场设施。
(六)特殊设施
1 .军事设施:军事机关、军营、训练场、试验场、机场、港口、码头、仓库设施,以及通信、卫生、侦察、导航、观测等设施;
2 .管教设施:监狱、拘留所、劳改场等设施;
3 .外事设施: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生活设施。
附件 2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 (GB/T 21010-2007) |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
||||
三大类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
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
农 用 地 |
01 |
耕地 |
011 |
水田 |
012 |
水浇地 |
|||
013 |
旱地 |
|||
02 |
园地 |
021 |
果园 |
|
022 |
茶园 |
|||
023 |
其他园地 |
|||
03 |
林地 |
031 |
有林地 |
|
032 |
灌木林地 |
|||
033 |
其他林地 |
|||
04 |
草地 |
041 |
天然牧草地 |
|
042 |
人工牧草地 |
|||
10 |
交通用地 |
104 |
农村道路 |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4 |
坑塘水面 |
|
117 |
沟渠 |
|||
12 |
其他土地 |
122 |
设施农用地 |
|
123 |
田坎 |
|||
建 设 用 地 |
05 |
商服用地 |
051 |
批发零售用地 |
052 |
住宿餐饮用地 |
|||
053 |
商务金融用地 |
|||
054 |
其他商服用地 |
|||
06 |
工矿仓储用地 |
061 |
工业用地 |
|
062 |
采矿用地 |
|||
063 |
仓储用地 |
|||
07 |
住宅用地 |
071 |
城镇住宅用地 |
|
072 |
农村宅基地 |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81 |
机关团体用地 |
|
082 |
新闻出版用地 |
|||
083 |
科教用地 |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84 |
医卫慈善用地 |
|
085 |
文体娱乐用地 |
|||
086 |
公共设施用地 |
|||
087 |
公园与绿地 |
|||
088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建
设
用
地 |
09
|
特殊用地
|
091 |
军事设施用地 |
092 |
使领馆用地 |
|||
093 |
监教场所用地 |
|||
094 |
宗教用地 |
|||
095 |
殡葬用地 |
|||
10 |
交通运输用地 |
101 |
铁路用地 |
|
102 |
公路用地 |
|||
103 |
街巷用地 |
|||
105 |
机场用地 |
|||
106 |
港口码头用地 |
|||
107 |
管道运输用地 |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3 |
水库水面 |
|
118 |
水工建筑物用地 |
|||
12 |
其他用地 |
121 |
空闲地 |
|
未 利 用 地 |
04 |
草地 |
043 |
其他草地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1 |
河流水面 |
|
112 |
湖泊水面 |
|||
115 |
沿海滩涂 |
|||
116 |
内陆滩涂 |
|||
119 |
冰川及永久积雪 |
|||
12 |
其他土地 |
124 |
盐碱地 |
|
125 |
沼泽地 |
|||
126 |
沙地 |
|||
127 |
裸地 |
文档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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