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4 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 2014 〕 2 号)精神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我省 2014 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试卷满分 150 分),国家合格标准为90分。全省合格人数为 23 人。根据我省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和统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为 80 分,全省合格人数为 13 人。
二、合格证书的使用。国家级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 3 年内有效;省级合格证书在 2015 年底前参加一次省内评审有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统计局
201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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