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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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5 0:00:00

2019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中盈招字 2019050








采购人:云南省统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格式

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 2019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诚邀符合本项目要求的 潜在 供应商前来磋商:

、项目名称: 2019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

、项目编号: 中盈招字 2019050

三、采购预算资金: 337475元,包括完成成功样本量约27662个、复核样本约6916个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服务地点:云南省统计局信息景气中心电访室

五、服务期限: 2019 12 20 -2020 1 31 日完成抽样方案规定的样本量约 27662 个、复核样本约 6916 个。

六、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元)

备注

1

2019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是按照云南省统计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19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有关工作,并顺利通过成果验收。供应商应达到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项目计划完成成功样本量27662个。

(2)供应商应按有关要求组建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严格招聘相关调查人员、复核人员,并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3)供应商有专人负责工作团队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调查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调查样本。调查工作期间,保障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做好调查问卷的电话访问、复核、审核等相关工作。

(4)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推进电访系统的维护以及相关使用物资如电脑、耳机等的维护。

(5)本次调查中所需要辅助开展的其它相关工作。

27662

337475.00

八、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盈远瞩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至磋商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必须持有“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公司营业范围里有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从事市场调查,具备较丰富的政府统计调查类业务经验(附相应合同影印件)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十、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十一、 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 11 26 日至 2019年 12 2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标书售价: 800元

供应商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供应商登录中盈远瞩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中盈招标.com /yunna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完成注册后,便可获取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电子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可到交易平台首页下载《用户手册 -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等操作。

潜在供应商成功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后,标书款发票可与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提示: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12 12 9 00 分。

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中盈远瞩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中盈招标.com/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打印 “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3.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2份U盘1份。

地址:昆明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 B5幢1206室会议室。

4. 本项目为电子化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评标时将采用电子评标。潜在供应商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 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已经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上海CA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直接使用。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盈远瞩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中盈招标.com /yunnan/)

十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十五、技术支持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伍老师 15618620063

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 09:00到11:30,14:00分到17:00点。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云南省统计局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0871-65169998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 193-195号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师 联系电话: 17387188715

传真: 0871-63109623

址:昆明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 B5幢1206室

邮政编码: 65003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盈远瞩政府采购云平台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

磋商情况公告

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数额: 5000 ,保证金形 式: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及包号,供应商必须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将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 户转至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磋商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磋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扫描后发邮件至我公司 进行确认,邮箱: ynzyzbgs@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 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严家地支行

账 ???号:78050154800004615

联系人:马师 ?????????电话: 0871-63109623

7

磋商 文件咨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7387188715

8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向我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

履约保证金

无。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盈远瞩政府采购云平台 上发布的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将服务费缴纳凭证或带现金到财务处缴纳成功后,即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3

节能环保 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14

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合同 原件 扫描件发送到ynzyzbgs@163 .com 邮箱,未及时将合同发动到我公司邮箱的,将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 1 份,U盘1份(不少于8G)。

二、总

1 . 适用范围

1 . 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 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所有

2. 采购主体

2 . 1本次磋商采购人: 云南省统计局

2 . 2本次磋商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 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 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磋商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6.1 供应商 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6 . 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 期限内。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2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7.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 .1 供应商 应保证在本项目 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 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 .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 规定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 .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 .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 .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磋商文件的澄清 和修改

2.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 . 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2.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3.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 报价货币为 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报价(第一次报价及第二次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作废标处理

5.响应文件格式

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6.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地方进行签字确认,并对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及响应文件封面盖供应商公章;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扫描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确认。

6.2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 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6.4 U盘制作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交完整且不可修改的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而成的PDF格式拷贝到U盘上,U盘容量不得少于8G。磋商时,将进行查验,若文件不是PDF格式或不全,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U盘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 (3 ) 密封在一个外包装内,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外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

7.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7.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8.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8.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8.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9 .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 . 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9 . 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 ”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9.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9.4.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9.4.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 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 数字或者 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9.4.3单价金额小数点 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的方式。

9.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执行。

六、成交事项

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3.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1.3.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1.3.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1.3.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结果

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合同分包 (实质性条款)

2.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合同转包 (实质性条款)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履约保证金 :无

6.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8.履行合同

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8.2 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验收

9.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9.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0.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1.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1.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1 - 1.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 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磋商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 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 (实质性要求) 国家 或行业主管部门 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 标准、 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 强制性规定 ,必须符合其要求。

3 .本 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均提供 扫描件加盖公章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具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必须持有“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公司营业范围里有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从事市场调查,具备较丰富的政府统计调查类业务经验(附相应合同影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 “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至磋商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 。(扫描件加盖公章)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及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提供2019 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扫描件加盖公章)

4. 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5. 提供承诺函原件及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7.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必须持有“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公司营业范围里有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从事市场调查,具备较丰富的政府统计调查类业务经验(附相应合同影印件) (加盖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二、服务必 须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 的服务 (若有)

三、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

四、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无参考格式的,请自拟

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是按照云南省统计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019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有关工作,并顺利通过成果验收。供应商应达到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项目计划完成成功样本量27662个。

2)供应商应按有关要求组建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严格招聘相关调查人员、复核人员,并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3)供应商有专人负责工作团队的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调查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调查样本。调查工作期间,保障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做好调查问卷的电话访问、复核、审核等相关工作。

4)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推进电访系统的维护以及相关使用物资如电脑、耳机等的维护。

5)本次调查中所需要辅助开展的其它相关工作。

2、人员配置

根据本次调查时间进度要求、可用坐席数量和需完成的合格样本量配置相应工作人员。其中,要求访问员数量不低于 35人/天,复核人员数量为4人/天,管理人员为1人/天,项目助理为1人/天。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省统计局要求进行管理,在团队人员稳定的前提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标准 :达到国家统计局关于电话访问调查执行、质量、保密等制度要求,祥见标的要求。

行业标准:达到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详见标的要求。

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云南省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委托方相关规定及标准,详见标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严格做好访问员、复核员的岗前培训,增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方案或执行细则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调查工作;

3.安排专人负责复核访问员的访问录音,复核比例为总样本量的25%,其中,监听比例占20%,录音审核比例占5%。

4.严格、无条件遵守保密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计划完成成功样本量 27662个。从2019年12月下旬开始调查,2020年1月下旬前完成调查执行和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实施调查地点为云南省统计局信息景气中心电访室。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按照云南省统计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31日)内负责完成调查,并顺利通过成果验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完成包括备份样本在内的成功样本量27662个;

2.完成复核样本量6916个,其中监听样本量5532个,审核样本量1384个。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所有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供应商均不能变动。在获得采购人同意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磋商现场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兹委托 ( 单位名称 ) 部门 职务的 ( 姓名 )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 ( 项目名称 ) 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

注:如法人代表出席磋商会,授权书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

日期:

三、承诺函

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

日期:

四、报价函

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 我方全面研究了“ 2019 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中盈招字 2019050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 服务,报价为

3.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 U盘 ???份,共 份。 ,用于磋商报价。

5.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

日期


五、报价一览表(第一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报价

服务期

服务内容

服务承诺

备注

1

注: 1.磋商报价合计栏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磋商总价。

2.磋商总价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应与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

日期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之一)企业。本公司从业人员 _____ 人。本公司营业收入 _____ 万元。

2. 本公司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具体货物请在分项报价表备注栏标注)。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七、从业人员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期:

九、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内容 提供 资格证明文件

书面声明

致:

我公司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技术及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

日期: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

日期:

十二、服务费承诺函

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中若成交,我司保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现金、电汇形式,向贵司即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 B5幢1206 ;邮编: 650032 )如下帐户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我司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服务费,贵司有权取消我司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我方的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名: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拓东支行

账号(人民币): 78080154800002081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十三、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

日期:

十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

日期:

十五、对于调查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及调查情况的保密措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

日期:

十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

日期:

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与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 、评审原则

1.1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2 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 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2.3 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4 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5 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 、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 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 、响应文件的澄清

5.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 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 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5.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审程序

6 、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7 、磋商组织

7.1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7.2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7.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7.2.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7.2.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2.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7.2.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7.2.6 向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2.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3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 、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8.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8.1.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8.1.2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8.1.3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 )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 )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1.4 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8.2 资格性审查。

8.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8.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8.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8.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4 磋商。

8.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8.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8.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8.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8.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8.4.9 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 最后报价。

8.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3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8.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公司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

8.8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9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8.10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8.1 1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8.1 2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8.1 3 供应商澄清、说明

8.1 3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1 3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1 4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综合评分

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 是:价格、商务、技术等。

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 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磋商总得分 =F1+F2

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类别

权重

评分标准

供应商的报价评分 F1( 满分100分 )

A1:10%

残疾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评分F1(满分100分),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最低价格为基准价,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技术商务部分评分F2(满分100分)

A2:90%

类似业绩(20分)

供应商近2015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承接过的类似的活动执行经验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不超过20分。(供应商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

注:如供应商成立日期为2015年以后的,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之日的项目业绩

标书制作

(5分)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章节编排清晰、有序,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分别对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均明确响应得5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该项不得分;响应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服务方案(30分)

(1) 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充分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

晰,方案科学、详细、操作性、针对性、适用性强的,

得 21~30分;

(2) 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全面、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

晰,方案可行、操作性、针对性、适用性一般的,得

11-20分;

(3) 服务方案内容不全面、理解项目需求、思路基本

清晰,方案操作性、针对性、适用性较差的,得 0~10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20分)

(1)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充足,相关调查人员、复核人员,有系统的岗前培训计划和相应的培训后考核方案,得 11~20 分;

(2)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不充足,相关调查人员、复核人员,有系统的岗前培训计划和相应的培训后考核方案,得 6~10 分;

(3) 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情况未提供,相关调查人员、复核人员,没有系统的岗前培训计划和相应的培训后考核方案,得 0~5 分。

对于调查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及调查情况的保密措施(15分)

(1) 保密措施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具有相应保密承诺的,得 11~15 分;

(2)保密措施全面,可操作性不强,得 6~10 分;

(3)保密措施片面,可操作性不强,得 0~5 分。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10分)

(1) 实施进度计划完善具体、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7~10 分;

(2) 实施进度计划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 3~6 分;

(3) 实施进度计划不合理,无针对性;得 0~2 分;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五、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电子签章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可根据实际采购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2019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合同书

(委托采购)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一、采购合同

公开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采购人与 中标 人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的《招

标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 》及《 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 成交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19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

2.项目内容

2.1

2.2

3. 时间要求: 按甲方计划及调整安排。

4.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验收)

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工作计划、进度及团队组建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若未经甲方认可或有异议,未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2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周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和情况。若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应通过正式书面通知、加盖甲方公章通知乙方。乙方未按照甲方意见进行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交予甲方验收。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本项目服务费(大写): 元整(¥)人民币,含税。该费用已经

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2服务费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税务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即,大写: )。

本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税务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大写: )。

6.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 分包及转包

本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如有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履约保证金:无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3甲方应合理协助乙方联络项目所属单位并协助促成三方的沟通事宜。

9.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并组织本项目相关专家组进行论证、咨询和项目验收。

9.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9.6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10.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1.2如因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对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该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成果,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且在甲方指导下经三次修改仍不合格的,视为逾期提交。

11.4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及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1.5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予以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2.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2.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3. 合同生效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 履行合同

14.1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1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5. 附件

15.1 项目磋商文件

15.2 项目 响应文件

15.3成交通知书

15.4 其他

16. 其他

16.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16.2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2019 年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

项目编号:中盈招字 2019050

磋商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服务内容

服务承诺

承诺及澄清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 全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期:

注: 本函在供应商首次提供的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经过与磋商小组谈判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才须现场提供此表;

各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事先编制好除报价以外的此文档,待现场手工填写报价。

(我方承诺:我方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至195号

电话:0871-6510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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