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下午召开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新闻发布会,在会上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李灿光向社会发布了
2006
年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结果。
以
2006
年
4
月
1
日零时为调查时点,我省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人口规模约
8.6
万人,占全省总人口
1.93
‰。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
6.46%
,据此推算我省残疾人总数为
288.3
万人。其中:视力残疾
54.7
万人,占
18.97%
;听力残疾
63.5
万人,占
22.03%
;言语残疾
5.8
万人,占
2.01%
;肢体残疾
72.6
万人,占
25.18%
;智力残疾
11.0
万人,占
3.82%
;精神残疾
21.3
万人,占
7.39%
;多重残疾
59.4
万人,占
20.60%
。
与
1987
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省残疾人总量增加,占总人口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有所变动,原因是两次调查相隔
18
年,其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加之残疾标准修订等。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共抽取
25
个县(市、区),
100
个乡(镇、街道),
200
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约
430
人。为完成本次调查任务,全省共组织了
25
个调查队,
425
名调查员,
175
名各科医生,
25
名统计员和
1600
名陪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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