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 办公室公告(第27 号)》文件
          
              来源: 
              访问量:24746
              发布时间:2013/10/29 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现将云南省统计局委托云南省统计执法总队执法事项予以公告:
  
  
  委托机关:云南省统计局
  
  
  受委托组织:云南省统计执法总队
  
  
  委托事项:云南省统计局依法委托云南省统计执法总队行使云南省统计局所有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执法类别:统计
  
  
  执法区域:云南省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93-195 号
  
  
  电话:0871-65100582、65103114(举报电话)
  
  
  邮编:650051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投诉。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电话:0871-636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