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20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调查服务外包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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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6/19 0:00:00

云南省统计局对 2020年 全国 群众安全感调查 服务外包拟采用内部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云南省 统计局关于 2020年全国 群众安全感调查 服务外包 采购

采购预算资金 180000元

二、商务部分: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 内部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为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法人应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公司营业范围里有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

3 . 供应商应具有《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执业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 成交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服务期限: 2020年上半年全国 群众 安全感调查服务期限为 2020 7 20 -2020 8 1 日; 2020 年下半年全国 群众 安全感调查服务期限为 2020 1 2 10 -2020 12 20 ,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动的协商变更。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于上半年全国 群众 安全感调查服务完成且全部工作成果通过 省级及国家 验收后 按实际完成样本量 一次性支付上半年的实施费用;于下半年全国 群众 安全感调查服务完成且全部工作成果通过 省级及国家 验收后 按实际完成样本量 一次性支付下半年的实施费用。供应商应提供合法发票。

三、技术部分:

简要概况: 本服务项目是按照国家、省统计部门关于群众安全感调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云南省安全感调查的有关工作,提交项目成果,并顺利通过成果验收。

服务内容: 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安全感调查中完成约 6500个(含备份样本)合格样本的调查任务,该成果需通过采购人验收。

功能需求:

1)组建稳定、专业、合格的调查实施项目团队,并做好日常管理,保障项目如期按质按量完成;

2)安排专人(不少于 4人)负责复核访问员的访问录音,复核比例不低于总样本量的 25% ,其中,监听比例不低于 20% ,录音审核比例不低于 5%

3)严格做好访问员、复核员的招聘、岗前培训与日常管理,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实施过程中保持队伍的稳定性;

4)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方案或执行细则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调查工作;

5)严格、无条件遵守保密要求。出现工作人员违反保密纪律的,将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条款,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6)未经采购人同意,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将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及调查结果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不得用于完成工作任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人员组成:

根据本次调查时间进度要求、可用座席数量和需完成的合格样本量配置相应工作人员。其中,要求访问员数量不低于 35人 / 天,复核人员数量为 4 / 天,管理人员为 1 / 天,项目助理为 1 / 天。

服务质量要求:

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调查工作需要分别完成的合格样本量约为 6500个,复核样本量不低于 1625 个( 25% ),其中监听样本量不低于 1300个( 20% ),录音审核样本量不低于 325 个( 5% ),并最终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验收要求:

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调查工作需要分别完成合格样本量约 6500 个,抽样复核样本量不低于 25% ,其中监听样本量不低于 20% ,录音审核样本量不低于 5% ,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客观、有效。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复工复产有关要求

1.切实保障工作各方人员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电话访问调查有关工作任务责任方建立严格的人员选聘机制,认真筛查应聘人员的过往体温变化情况、过往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情况、现居住地址、常住人员情况等信息,责任方在人员招聘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护工作, 禁止选聘外地入昆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达到 14天的人员, 相关工件人员应尽量避免非工作时段的群体聚集活动,工作期间在外就餐的应主动做好防护。

2.严格做好电访室办公区日常管理和防控有关工作。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区大声喧哗、聚众闲聊、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办公区应保持通风和整洁卫生,每天消毒不少于3次,分别在早中晚各进行1次。消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体、垃圾桶、办公桌椅、门窗及电脑、耳麦等。

3.任何人出现体温异常或出现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呼吸短促等症状的,责任方负责人应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责任方分管领导和监督方负责人,及时就近联系医疗机构积极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应急措施。

四、 采购人:云南省统计局

人:梁 老师

话: 0871- 65169998

箱: 706869556 @ qq.com

址:穿 金路 193 -195 云南省统计局

本公告按规定在云南省统计局外网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告,请于 2020年 6 月 24 日下午5:30前将相关资质文件及报价密封后交到云南省统计局信息景气中心(405室)。

云南省统计局

2020 6 1 8

文档附件:


地址:昆明市穿金路193号至195号

电话:0871-65108420

主办单位: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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